攀枝花市应急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11-18

攀枝花市应急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除以上条款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程序
(1)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时,由起草或拟稿单位提出公开属性建议;
(2)报审签领导确定信息公开属性;
(3)属主动公开内容按照规范整理信息内容;
(4)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2、主动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主动公开方式
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公开栏
4、主动公开查询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竹雅巷2号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窗口

5、主动公开查询网址
http://yjglj.panzhihua.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的处理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当面提交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受理办公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竹雅巷2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5:00-18:30
联系电话:0812-3358281

传真号码:0812-3358281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受理部门:市监察委纪委驻市应急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0812—3329330

受理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