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分级审查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4-0021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08-19
  • 发布日期:2024-08-19
  • 文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分级审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晰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21年本)》等相关要求,现就我省安全生产政务服务分类分级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

(一)煤矿。

1.煤矿投资项目核准

国家能源局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应急管理厅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中煤矿新建、扩建项目,以及涉及井筒变动、按照煤与瓦斯突出设计、增划资源和灾害升级(指冲击地压,低瓦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