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分级审查的通知》解读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2024-08-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近日,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政务服务事项分类分级审查的通知》(川应急规〔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和落实《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先后印发有关文件,特别是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印发后,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的分级审查提出新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政务服务权限,督促各级更好地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应急管理厅制定印发了《通知》,同时在正文对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许可范围进行了表述,避免越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