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年下半年)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重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单位基本信息 |
行政处罚原因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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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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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分公司 |
攀枝花市东区荷花池 |
915104009043647637 |
范泽宇 |
在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分公司“4·13”生产安全事故中,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分公司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严格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的操作规程,是本次事故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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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已于2022年9月27日结案 |
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钢协分公司 |
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 |
91510402MA66NLG91L |
明剑 |
在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分公司“4·13”生产安全事故中,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钢协分公司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落实不到位,是本次事故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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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已于2022年9月27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