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2年上半年)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重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单位基本信息 |
行政处罚原因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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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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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钢企米易白马球团有限公司 |
米易县湾丘乡 |
915104217891458988 |
张永康 |
攀枝花钢企米易白马球团有限公司第二生产线回转窑“10•1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中,该企业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到位;二线窑头方管防雨棚无设计、维护、保养、检测记录;未认真吸取窑头方管耐火材料曾经坍塌教训,未将防雨棚纳入隐患排查,未对检修作业深入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没有充分认识窑头方管防雨棚受回转窑高温影响,存在材料变形结构失稳隐患,回转窑未设置高温警示标识;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组织承包方、施工方共同进行三方现场安全确认,检修管理人员未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安全交底;检修组织协调不到位,检修现场管理不到位,明知焦作宏达人员提前施工且总承包方冶辅公司现场安全监管人员不在场,不具备开工条件,没有制止施工作业。 |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1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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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宏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河南省焦作市 |
91410825750718863D |
赵军武 |
攀枝花钢企米易白马球团有限公司第二生产线回转窑“10•1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中,该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白马球团耐火材料项目未有效监督管理;未建立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督促项目负责人建立区域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订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无安全管理资质,项目未配备合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未全员覆盖施工人员;现场危险作业管理混乱,未严格执行作业审批、监管,而边施工边办理审批手续;没有有效组织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辨识,在不具备开工条件下违规组织施工。 |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人民币1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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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钒制品厂 |
东区弄弄坪 |
91510400204360956E |
杜斯宏 |
攀钢钒公司钒制品厂厂长违反该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管理制度》的规定,未对风险研判承诺内容审核签字,导致该厂当日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研判承诺。 |
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攀钢钒公司钒制品厂主要负责人(该厂厂长)处2万元的罚款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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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宝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仁和区前进镇胜利村 |
91510400789141686B |
王大文 |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致使公司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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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青某某处2万元的罚款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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