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查处重大隐患公示
来源:本单位 发布时间:2021-11-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1查处重大隐患公示
序号 |
企业名称 |
重大隐患描述 |
有关依据 |
检查人员要求的执法处置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复查结果 |
复查人及时间 |
所在区县 |
1 |
四川攀研技术有限公司 |
液氨卸车区未设置氨气泄漏监测报警装置 |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 |
限期整改 |
2021年 6 月 30 日前 |
已整改 |
彭思璟、吴景林 2021年6月28日 |
攀枝花市东区 |
2 |
攀枝花市兴钙工贸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作业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第一类第(三)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第1项 |
停止作业,责令限期整改 |
1个月 |
已整改 |
程元洪、骆世海 2021年7月7日 |
攀枝花市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