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1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重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单位基本信息 |
行政处罚原因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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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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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钛海科技责任有限公司 |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915104007939717113 |
赵国民 |
2021年4月29日08时50分左右,攀枝花市钛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车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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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攀枝花市钛海科技责任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项的规定,处2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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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吉鑫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攀枝花市仁和区总发乡立新村六组 |
91510400MA6805LJ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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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波 |
2021年4月17日15时50左右,四川吉鑫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施工的钛海科技后处理厂房维修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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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四川吉鑫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项的规定,处25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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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辅料分公司 |
攀枝花钢城集团 |
915104009044031443 |
严翀 |
2021年2月6日12时44分左右,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冶金辅料分公司炉料厂6#机组4#混砂机作业现场,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该公司为本次事故责任单位。 |
经调查,攀枝花市钛海科技责任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一)项的规定,处2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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