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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向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移交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来源:园区科     发布时间:2019-10-2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1992,市应急管理局与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召开座谈会议,研究钒钛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移交相关事宜。会议分析了近几年钒钛高新区安全生产形势,总结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明确了职责移交具体事项。

会议认为,自2011年原市安全监管局向钒钛高新区派驻安全监管机构以来,与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确保了钒钛高新区安全生产总体平稳。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和全市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钒钛高新区设立了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等与安全生产监管相关的机构,赋予了其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市应急管理局钒钛高新区分局应和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要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会议议定:

一、自201992日起,市应急管理局钒钛高新区分局对钒钛高新区的安全监管职责交由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筹备组履行,双方要做好工作、人员、资产的交接工作。

二、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权限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职责。

三、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

四、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钒钛高新区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继续牵头完成东立科技“7.27”事故和德铭再生“8.11”事故的调查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