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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2-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市应急管理局职能简介.......................................1

  (二)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点工作.................................4

二、机构设置情况....................................................7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一)收入预算情况...............................................8

  (二)支出预算情况...............................................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9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9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2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3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3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13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一)机关运行经费..............................................14

  (二)政府采购情况..............................................14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14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14

十二、名词解释.....................................................14

附件...............................................................1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应急管理局职能简介。

1. 负责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 拟订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体系建设、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3. 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地、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考核工作。

4. 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

5. 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等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6. 承担权限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地质勘探、石油(气)开采等工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省应急管理厅做好中央、省属在攀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 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9. 按照中央、省、市的规划,牵头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10.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1. 统一协调全市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攀枝花军分区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2.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3.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14. 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5. 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地震综合防御对策。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出趋势预测意见。组织开展震情跟踪、日常分析预报和重大地震异常的核实上报工作。管理全市地方地震监测台网和观测台站。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划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6.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7. 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8. 开展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9.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20. 负责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1.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点工作。

1. 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强化督查督办,确保措施落地见效,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失职追责”制度,运用好约谈提醒、警示教育、通报问责机制促进工作落实。紧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少数”,依法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2.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当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着力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努力实现本质安全水平大的提升。

3. 进一步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从动态向定期转变,做到每到一家企业必定对照判定标准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对已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采取从严督办、定期通报、加强暗访等方式加快推进整治,严格执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闭环管理,形成问题有清单、整改有措施、解决有反馈的工作闭环,推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坚决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减少一般事故。

4. 进一步维护良好安全生产秩序。突出重要特殊时段,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民爆、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高危行业和有限空间、检维修、动火、高空等高危特殊作业及人员聚集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和驻点督导,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办隐患整改;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甚至引发事故的企业,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事故查处,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运用好“行刑衔接”制度,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 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全力推动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强化政府投资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督导企业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深入开展综合性、专项性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演练实战性。

6. 实施好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聚焦短板弱项,高质量推进预警指挥、救援能力、巨灾防范、基层防灾工程实施,完善灾害预警指挥体系,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推动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优化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监测预警新技术、新装备、新系统应用,健全源头管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长效机制。修订完善救灾救助预案,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和快速调拨机制。健全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评估常态化机制,深化普查成果应用。

7. 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紧紧围绕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全灾种、大应急、大救灾”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高位推动、齐抓共管,抓实抓牢应急救援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部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例会、会商研判、督办督查等制度,形成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响应及时、指挥科学、处置有效。

8. 依法优化审批办件程序。采取“严、快、灵”结合的工作模式,细化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环节、步骤和流程,切实提升办件效率。高效做好审批事项办件服务。围绕安全审批手续中的问题,重心下沉,提前介入,帮助企业选择最优化行政许可流程。积极落实事项审批“首席代办”“容缺+承诺”“上门服务”等制度要求,第一时间做好各类审批事项的办理,保障建设项目的进度。

9. 保持高压执法态势。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甚至引发事故的企业,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事故查处,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调查,运用好“行刑衔接”制度,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漂浮、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严防“四重四轻”现象。

10. 在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上下功夫。注重社会参与,树立协同共治的理念,全面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和文化示范创建工作,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局面,全面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围绕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着力在安全生产工作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示范创建等方面推陈出新,总结提炼安全生产工作攀枝花经验,打造共同富裕试验区安全发展示范样板。

11. 强化政治固本,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紧抓不放。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着力加强组织建设,从思想上凝心铸魂、从政治上固本培元。积极参与并组织执法比武竞赛,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引导干部在实践中练就真本领、硬功夫。激励担当作为,加强理想信念、宗旨本色、职能使命教育和正确政绩观教育,不断提升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勇于自我革命,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持续深入纠治“四风”,确保队伍风清气正。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机构13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3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2.43万元。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561.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70.06万元,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收入预算256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1.8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支出预算25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4.92万元,占86.07%;项目支出356.88万元,占13.9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61.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1.8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96、卫生健康支出11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2.4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61.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70.06万元,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万元,占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96万元,占11.12%;卫生健康支出119.7万元,占4.67%;住房保障支出151.3万元,占5.9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2.43万元,占78.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派驻部门纪检机构工作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88.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7.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8.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0.2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缴纳的支出。

6.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6.8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缴纳的支出。

7.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0.4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8.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个人医疗账户补充。

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51.3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23.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1.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监控中心正常运转,及时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协助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1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07.9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3.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5.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监控中心聘用人员的人员经费、考试中心日常公用经费和入驻政务中心租金及物业费及水电费。

14.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地震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15.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攀枝花城市活断层普查计划,全面查清攀枝花市境内主要活动构造与活动断层分布情况及其活动性,建立攀枝花市活动断层信息数据库,判定未来强震可能发生的地点及其危害性,从而为全省国土综合规划利用、城乡规划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以及抗震救灾等提供基础支撑。推动攀枝花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战略。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04.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2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95.25万元、津贴补贴288.37万元、奖金331.36万元、绩效工资20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7.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6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7.23万元、住房公积金151.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6.81万元、生活补助79.51万元、医疗费补助6.87万元、奖励金0.08万元。

公用经费276.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86万元、水费4.5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17.1万元、差旅费40.66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04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3.29万元、劳务费0.3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24.36万元、福利费13.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2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2.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根据市外事侨务办(台办)批准的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 0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3年预算下降17.08%。主要原因是省厅划拨1辆15座车,2艘舟艇(参照公务车辆编制管理),按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压减3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1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1辆,越野车4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4辆,特种作业车1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含7座以下商务车、城市越野车)0辆,7座以上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0辆,越野车0辆,货车及19座以上客车0辆,摩托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和6艘救援舟艇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日常公务出行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三公”经费非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以及下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防震减灾事务中心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09.5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1.04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车辆运行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市应急管理局及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非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预算356.8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56.8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00万元。

十二、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6.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目):指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同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事务基本支出。

16.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应急管理事务基本支出。

18.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19.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指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0.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地震事务(款)地震预测预报(项):指地震数据的分析处理软件、数据库更新,震情会商、地震预警、地震群测群防等地震预测预报业务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7.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xlsx

审核: 赵海涛   责任编辑: 廖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