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朱兰铁矿分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3年8月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对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朱兰铁矿分公司(尖山地下矿)开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蓝色暴雨预警撤人不坚决,外辅作业人员违规搭乘非湿式制动车辆出井”的行为涉嫌违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6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生产副矿长李得未严格落实《尖山地下矿紧急撤人管理办法(暂行)》,在收到蓝色暴雨预警后,撤人不坚决,造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且未及时排查并采取措施消除该隐患,未能履行好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李得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6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刘付强 责任编辑: 朱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