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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简介及职责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简介及职责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简称市应急管理局)是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简称市安办)。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体系建设、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地、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导、考核工作。

       (四)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职责。

      (五)拟订煤炭产业发展计划、准入条件等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项目并负责建设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六)承担权限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地质勘探、石油(气)开采等工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省应急管理厅做好中央、省属在攀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全市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九)按照中央、省、市的规划,牵头建设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统一协调全市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攀枝花军分区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十三)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地震综合防御对策。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出趋势预测意见。组织开展震情跟踪、日常分析预报和重大地震异常的核实上报工作。管理全市地方地震监测台网和观测台站。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划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拨及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八)开展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九)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二十)负责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防震减灾、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灾害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市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3.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4.在消防救援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规定开展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队伍建设等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指挥、调度消防救援支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森林消防支队按规定负责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工作。

(2)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指挥、调度森林消防支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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