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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使局门户网站平台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加强对网站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实行信息审批制度,信息和相应的审批遵循“谁上传、谁负责;谁运营、谁办理”的原则。
第二条 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划分, 负责及时提供上传本部
门的相关信息;拟上网发布的信息由拟稿人拟稿后须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初审、分管科室(单位)局领导审签后方可上传,审批单交办公室留存,办公室对内容再次进行审核,最后发布。政务信息发布提交政务信息报送单。 未经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 办公室负责监督、审核局门户网站内容。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所上传网站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信息中的数据是否准确;
是否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等。第四条 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信息报送人员应管理好网站政务信息发布账号;按照权限,上传自己所负责的相关栏目文档,不得从事与权限不符的活动。信息报送人员必须用本科室(单位)账号操作本科室(单位)所负责的相关业务内容,不得使用其他科室(单位)账号上传、修改、删除、发布信息。
第五条 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信息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门户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