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0-02-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各有关企业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攀财企〔2017〕12号)精神,请还未退款的企业和个人及时到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办理相关退款手续。
一、需提交的材料
(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款申请表
(二)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个人退款提供原件。企业退款提供缴款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行政公章,并开收据盖财务章。如果原件遗失,需提供在市级以上主流报纸上发表遗失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企业行政公章)
二、具体办理部门联系方式
(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款申请表,由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签署意见,联系电话:5103730。
(二)相关材料备齐后交市应急管理局规财科,联系电话:3320292。
附件:1、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通知
2、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退款申请表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