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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3年5月6日至11日,省应急管理厅工贸处对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督导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相关方管理不到位;设备管理不到位”等4项涉嫌违法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30000元(大写:拾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28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作为分管设备副厂长彭宇,未能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导致上述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其未能履行好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拟对攀钢集团钢钒公司炼铁厂分管设备副厂长彭宇作出处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7月28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刘付强   责任编辑: 朱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