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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天民钛业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来源:zd     发布时间:2021-05-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4月8日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联合钒钛高新区应急分局对攀枝花市天民钛业有限公司进行监察执法。,发现该企业存在:1现场车间多名(5人以上)职工未佩戴安全帽;2、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工作,未建立有限空间台账3、临时库房正在进行气焊作业的职工安国元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4、企业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档案。5、企业2020年至今未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处以人民币33000元(大写:叁万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5月17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