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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家田尾矿库接替库一期工程“9?6”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

来源:zd     发布时间:2021-02-0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年9月6日05时10分左右,攀枝花钢城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家田尾矿库接替库一期工程2#隧洞进口约656.5m(里程K2+32.52m)处开展凿岩钻孔作业过程中发生1起顶板坍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7万元。

攀枝花钢城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攀枝花钢城机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490000元(肆拾玖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1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分公司,在对相关方实现一体化管理中,未及时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未有效督促分包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严格督促分包单位按照设计、施工方案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本次事故负总包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攀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特种分公司处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2月1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