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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通钒业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来源:zd     发布时间:2021-01-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年11月24日,市应急管理局行业监督科组织园区应急生态局、市执法支队和专家对攀枝花市仁通钛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安全部长梁兵无安全管理资格证冷却水池(温度55度左右)缺失 “当心灼烧”安全警示标志; 制氮区域压力容器压力表检测合格标志已过有效期; 现场多台旋转、传动设备缺失安全防护罩; 原料场破碎机区域和成品破碎现场职工未戴防护眼镜。其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条例第三十八条、《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利裁量标准》第8项、第18项、第20项、第295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第(三)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处以人民币35000元(大写:叁万伍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 18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