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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恒豪铸造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来源:zd     发布时间:2021-01-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11月24日,2020年11月19日,市应急管理局行业监督科组织园区应急生态局、市执法支队和专家对攀枝花市恒豪铸造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企业存在:生产现场传动部位缺失警示标志、烘干机操作室内固定式煤气报警器已过检定有效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例第九十六条、《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利裁量标准》第18项、第20项的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1年1月18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