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德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来源:zd 发布时间:2020-12-2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0年9月16日,四川省安办指导组、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攀枝花市德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及时对二氧化硫低报报警进行处置,且未进行记录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12 月16 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