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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宝顶煤矿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来源:zd     发布时间:2020-10-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4. 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宝顶煤矿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2020年7月9日至10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煤矿安全监管处,抽调雅安市、乐山市、眉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并聘请专家组成专项执法检查组,对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宝顶煤矿(以下简称大宝顶煤矿)开展了“2020铸安”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1)2224-12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和支架不成直线,支架间的煤、矸未清理干净,第54架处的防滑倒撑柱漏液失效,第1架支架未完全接顶;(2)2224-12回风巷距巷道开口100m-200m段,有8根锚杆失效,有5处网兜较大,有2处顶板离层,未及时处理;(3)+1220m水平东翼+1400m回风平巷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40m范围内顶、帮比较破碎,5处锚网破裂,2排钢筋梯断裂,4根锚杆失效,未及时处理;(4)2124-1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桥式转载机转载点无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5)矿井+1200m水平三采区(准备采区)煤层瓦斯参数测定报告中无煤层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6)矿井未按《2123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每10天对顶板离层检测器进行观测和读数记录;(7)矿井+1200m水平一采区现布置有2个采煤工作面生产(2121-38工作面、2124-12工作面)、1个工作面回撤(21154工作面)和5个局部通风供风点(其中4个掘进工作面:+1220m水平集中供液硐室、2124-15切眼、2124-15回风巷、21192运输巷;1个瓦斯抽采治灾巷:21231运输巷),目前+1322m石门担负了2个采煤工作面(2121-38生产采煤工作面、21154回撤采煤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24-1、19、21、15煤层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并担负了2124-1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材料、煤(矸)运输等功能。二、(1)+1220m一采区+1330m石门末端回风联络巷风门(通风图上编号Y21)未联锁、也未安设风门开关传感器;(2)2119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从工作面回出后分为两条回风支流:一条经联络巷下行至+1322m石门与其它风流合流,一条回至+1330m石门与其它风流合流;现场甲烷传感器安设在回风分支岔口以里10-15m位置,未设置在分支回风合流点以里10-15m;(3)2119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距风筒出风口达55m,+1400m回风石门掘进工作面风筒末端传感器距风筒末端50m,均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5m;(4)矿井+1200m一采区下车场提升信号未经上车场信号工转发;(5)2121-38综采工作面运输巷临时水仓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设置,临时水仓无防护栏或防护网。三、(1)2121-38综采工作面有一档矸板千斤顶脱焊;(2)Y40风门处压风自救装置支管开关损坏;(3)矿井大倾角皮带2#驱动滚筒轴承温度传感器故障,热电偶接线中的1根脱落。其行为违反违反《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拟对该矿井给予警告, 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1.7万元(大写:拾壹万柒仟元整),对其主要负责人辜清松处罚款人民币1900元(大写:壹仟玖佰元)行政处罚。2020年 10月 1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