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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炼铁厂“6?4”生产安全事故案

来源:zd     发布时间:2020-11-1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年6月4日9时05分左右,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炼铁厂点维一作业区,在推运皮带卷作业时,发生检修孔盖板突然坍塌,造成一人高处坠落死亡事故。经查,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炼铁厂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承包单位铁协分公司的统一协调、管理、安全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是本次事故责任单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人民币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11 月 1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