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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来源: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0-06-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2020年4月17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和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在攀枝花大互通钛业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未按规范标准进行配置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6月15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