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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龙坤电冶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来源: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0-05-26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龙坤电冶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2020年4月9日,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会同钒钛产业园区应急生态局对攀枝花市龙坤电冶有限公司进行夜间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现场有5名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3名电炉作业人员未穿工作服;2.铁渣处理区域4台正使用吊车吊钩无防脱落装置(安全销);3.生产作业区域设置操作室设置的2处煤气(一氧化碳)检测探头的检验有效期限为2019年5月,均超过检验有效期限。该行为分别违反《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91号令)第三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合并实施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22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