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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金港钛业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来源: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0-04-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316日,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会同钒钛产业园区应急生态局对攀枝花市金港钛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1.未教育、督促现场作业人员(2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2.钛处理车间1部卷扬机机头转动部位和球磨工序操作坑内皮带运输机的1处机头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合并实施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0429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