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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钛都化工有限公司高处坠落轻伤事故案

来源: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0-04-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年3月15日,攀枝花市钛都化工有限公司硫酸罐检修区发生一起当班人员高处坠落受伤事故。市安监执法支队在收到事故有关报告后,于3月16日到该公司事故发生点进行了现场调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1.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足;2.高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和保险绳,公司管理人员在现场未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14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