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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来源: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0-04-13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年3月10日,市安监执法支队会同钒钛产业园区应急生态局对攀枝花市海峰鑫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计划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1.硫磺库外露天堆放的袋装硫磺(颗粒状)未按标准跺距堆放;2.回转窑岗位易燃易爆区域(天然气管道、阀门)内2个配电箱为非防爆型;3.电焊作业时,未严格落实防漏电安全措施,现场存在洒水降温作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合并实施罚款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2020年4月9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