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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煤(集团)公司精煤分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案

来源: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0-04-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310日,市安监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专家配合下对攀煤(集团)公司精煤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1.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2.企业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台账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九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7000元、罚款人民币7000元,合并罚款人民币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202043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