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航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类违法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4年8月15日执法支队邀请专家对现场进行了复核,经询问调查发现攀枝花航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号真空自耗炉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23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王博 责任编辑: 董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