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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高处作业证从事高处作业违法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4年6月19日,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对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攀钢钒炼铁厂贮煤筒仓安装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作为该项目外委施工单位,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筒仓转运站外墙进行脚手架架管拆除,高度约3.8m,两名作业人员未取得高处作业证”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12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王博   责任编辑: 冯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