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明春红金属制品厂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违法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4年6月18日,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及钒钛园区应急管理局到攀枝花市天亿化工有限公司外委外包作业施工现场(泥磷回收装置系统的黄磷收集、烟尘收集设备制作安装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临时用电配电箱设置使用不符合规定”、“电焊机二次线连接使用不规范”等2项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厂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12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王博 责任编辑: 冯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