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违法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4年2月21日,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专家对攀钢集团攀枝花新白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田家村南采场1690水平,1630W水平,1615截洪沟部分未修建,未及时设计变更”的行为涉嫌违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3月25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王博 责任编辑: 朱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