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平煤矿涉嫌“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行为案
来源:煤安科 发布时间:2024-07-2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4年1月10日—11日,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太平煤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矿存在“3215-2.45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锚杆(索)支护,该巷道在210m处顶板有淋水,未对该处进行加强支护”的安全隐患涉嫌违法。经调查核实该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参考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24年发布的《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给予太平煤处罚款合计0.9万元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核: 鲜均 责任编辑: 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