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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安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2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大运会期间,省厅督察组对米易县安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时发现检维修作业现场存在“一级动火作业监护人履职不到位,在作业过程中脱岗”“乙炔瓶无防倾倒措施,电除尘区域乙炔瓶无遮阳设施”2项违法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当日动火监护人魏杨丽给予处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安全科科长王鸿杨给予处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13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刘付强   责任编辑: 朱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