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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110号附2号1栋1501号住宅“1?8”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来源:消防支队     发布时间:2020-12-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2020年1月8日10时46分,攀枝花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110号附2号1栋1501号住宅发生火灾,此次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00元。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266号)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工作的贯彻意见》(川消办〔2019〕301号)有关规定,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由支队长任组长,分管火灾调查工作的副支队长任副组长,以消防通信、监督管理、灭火救援、消防装备和纪检督察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1·8”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情况。

起火建筑为攀枝花市东区新源路110号附2号1栋,起火建筑东面为7号楼,西面为2号楼,南面为攀枝花市公安局,北面 为4号楼。

(二)起火建筑修建情况。

起火建筑于2011年4月2日进行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2011年5月9日通过了消防设计备案检查,2014年4月2日通过了消防验收。该建筑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室内外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防火门和灭火器。该建筑修建时建设单位为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四川远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施工单位为重庆市聚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三)起火建筑及房屋使用情况。

起火建筑所在小区为攀枝花市人才公寓小区,起火建筑为小区1栋,共22层,高64.1米,建筑面积8713.95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塔式住宅,系攀枝花市职工周转房。起火房屋为1501号,发生火灾时居住人员为鄢某某和杨某某。

(四)起火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火灾发生时,1栋15层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1栋消防电梯、机械防排烟系统因人为切断消防常用、备用电源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转,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五)单位相关情况。

攀枝花市人才公寓小区内人才公寓及职工周转房由攀枝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实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2019年1月2日、2020年1月2日与重庆市盛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第一分公司签订了攀枝花市人才公寓小区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重庆市盛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第一分公司对攀枝花市人才公寓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日常维保。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于2017年12月18日与四川省金钟物业公司签订了攀枝花市人才公寓小区物业服务及委托管理合同,合同中明确了物业单位的相关职责。

二、起火经过和初起火灾处置

(一)起火经过。

2020年1月8日7时13分,鄢某某和杨某某的女儿鄢某乘电梯上楼到其父母居住的人才公寓小区1栋1501号住宅为其父母做早饭。鄢某进到住宅后去卧室里换衣服和鞋子时,其母杨某某坐在卧室床上跟鄢某讲到自己脚冷,便递给她一个电吹风,让她帮忙吹下自己的脚。鄢某在卧室里找插座,发现卧室床的内侧有个插座,就将电吹风插头插在插座上,帮母亲杨某某吹热脚,吹了一会儿杨某某称暖和了,不用吹了,鄢某关掉了电吹风开关(未拔下插头),将电吹风放在了卧室高低床的下铺床上。随后,鄢某换了衣服和鞋子就开始打扫卫生、做早饭。7时27分,鄢某某乘电梯到楼下散步,8时04分鄢某某乘电梯回到1501号住宅内。8时29分鄢某乘电梯离开1501号住宅去上班。8时29分杨某某和鄢某某乘电梯下楼散步,9时21分,两人乘电梯回到1501号住宅。据鄢某某陈述其回家后在客厅床上睡觉,老伴杨某某坐在客厅床尾餐桌旁椅子上休息,其在睡觉过程中被老伴杨某某摇醒,老伴杨某某说起火了,鄢某某看到卧室高低床下铺床尾中间部位有火,就同老伴分别到厨房和卫生间取水灭火。鄢某某从卫生间取水过来后发现卧室火势太大就自己跑出房屋,因想到老伴杨某某还在房屋里,便回头到房屋里找老伴杨某某,因火势太大自己无法进入,就于10时40分乘电梯下楼。

(二)初期处置情况。

当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为邱某某和屈某某,1月8日10时43分,邱某某发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主机上有1栋15层感烟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号,同时,听到同事乔某某在消防控制室门口大喊“冒烟了”,随后,邱某某走出消防控制室,发现1栋15层家中冒出浓烟,就立即拨打了119火警电话报警。

三、消防部门灭火救援和战勤保障情况

(一)灭火救援情况。

1月8日10时46分,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东区人才公寓1栋楼15层一住宅家中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共调派3个消防救援站,7辆消防车和36名指战员到场处置,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10时56分,首批救援力量到达现场,经侦察发现起火建筑为一栋高层住宅建筑,共22层,着火楼层位于15层,消防电梯断电已无法使用。消防指战员通过室内楼梯到达着火楼层后发现楼道烟雾较大、能见度低,赓即利用室内消火栓出水枪进行烟雾驱散,并利用热成像仪寻找起火房间、组织疏散楼内群众。11时10分,公园路特勤站救援力量到达现场,随队指挥员命令一组力量在楼下组织供水、警戒,另一组力量前往着火层协助开展灭火救援。11时15分,支队全勤指挥部和攀枝花大道消防救援站到场,立即成立了现场指挥部组织救援力量开展内攻灭火救人。11时21分,救援人员在1501房间发现1名被困人员,经喊话发现被困人员无应答,意识模糊,随后,救援人员迅速将被困人员转移至楼下安全区域并移交急救医护人员。11时38分,现场明火彻底扑灭,此次灭火救援行动共搜救疏散群众19人。

(二)战勤保障情况。

消防救援现场处置过程约40分钟,利用建筑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车车载用水进行灭火,灭火救援过程较短,未进行现场食物及保暖用品保障。救援力量到场使用模拟集群350兆组建无线通信网,分别建立二级指挥网、三级战斗网,现场通信情况良好,支队通信保障分队前突小组1车4人全程进行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四、火灾损失及伤亡情况

(一)火灾直接财产损失。

该起火灾造成该小区1栋1501号住宅内卧室全部过火,客厅部分过火,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主要烧毁床、沙发、衣物等物品,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17000元。

(二)死亡人员相关情况。

死者为杨某某,性别女,重庆市人,尸表检验可见鼻腔和口腔内有黑色物质附着。

五、火灾原因分析认定

事故延伸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火灾事故发生的成因,开展了两次火灾现场勘验,询问有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14份,现场制图3份,火灾现场拍照54张,提取了火灾发生小区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记录10份、火灾现场痕迹物证8个、电梯监控视频和房屋用电量情况等证据,并将痕迹物证送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四川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

经综合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0年1月8日10时35分许;起火部位位于1栋1501号住宅卧室;起火点位于1栋1501号住宅卧室高低床下铺床尾;起火原因为电吹风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六、灾害成因分析

(一)电器产品使用不当。该起火灾事故因人为将刚使用完的电吹风在关闭开关而未拔掉插头的情况下放置在铺有棉絮等可燃物的床上,电吹风在通电状态下产生故障引起周围可燃物燃烧,蔓延成灾。

(二)老年人逃生自救能力差。在发现火灾后,鄢某某和杨某某两人均采取了取水灭火的自救措施,但因老年人行动能力缓慢,火势发展迅速,导致杨某某在扑救未果的情况下未及时逃生,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

(三)该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给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造成了不利影响。一是在该起火灾事故中,因物业管理单位对起火建筑配电设施管理混乱,人为断电导致起火建筑内的消防电梯、正压送风系统等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运转,给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带来困难。二是发生火灾时,起火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烟气迅速进入到前室和防烟楼梯间等区域,导致前室、合用前室和防烟楼梯间内能见度较低,人员疏散困难。

七、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该起火灾造成了1人死亡,达到了失火罪立案标准,鄢某某涉嫌失火罪,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已移送辖区公安机关办理。

(二)其他责任追究建议。

四川省金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起火建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对起火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管理不到位,火灾时人为关闭消防设施常用、备用电源,造成消防电梯、防排烟系统无法正常使用,给消防救援和人员疏散带来不利,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吸取“1·8”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本区域的消防安全形势定期进行分析和研判,找准薄弱环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要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指导住宅小区开展疏散演练,提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三)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简易喷淋。通过对我市近年来亡人火灾案件的分析,发现小火亡人事故呈多发频发态势,特别是孤寡老人、行动不便等人员居住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有效防止小火亡人火灾事故的再次发生,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在孤寡老人、行动不便等人员居住的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和简易喷淋,提高物防技防水平,力争做到火灾事故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四)广泛开展消防配电设备检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住建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将消防配电设备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畴,指导单位按照消防用电要求进行敷设,在消防用电配电箱张贴明显标识,加强对消防配电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在发生火灾时各类消防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攀枝花市消防救援支队

                   “1·8”火灾事故延伸调查组

                   2020年12月26日

审核: 何强   责任编辑: 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