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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保安全,库长制防汛划新篇

来源: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     发布时间:2019-06-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尾矿库库长制作为2018年应急管理部督导组莅攀检查尾矿库工作时要求攀枝花市开展的探索性工作,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新载体,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市领导指示要求,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谋划、推进,目前已初具雏形,有待进一步释放作用。

一是市、县、企三级库长制框架已形成。攀枝花市尾矿库库长制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办印发后,东区、盐边县和米易县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库长制,以库长为核心、纽带,将尾矿库安全管理、监管的资源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整合,形成立体框架,高效处理尾矿库相关的问题。

二是库长制设置层清责明。全市尾矿库库长制实施由市政府牵头统领,强化县(区)政府属地管辖责任,各职能部门权责明晰;企业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库长负责总抓,技术副库长则强化技术保障。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及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工业经济的副市长分别挂区包县,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县级领导干部则悉数“认领”了各自的尾矿库,全市35座尾矿库均设置了企业库长和技术副库长。

三是库长制与尾矿库防汛工作有机结合。市政府安委办及时印制了《攀枝花市尾矿库库长制工作手册》,并分发至每一级库长,做到人手一册。手册介绍了尾矿库基本知识、检查要领、重大隐患评判标准、每个尾矿库的基本情况以及各级库长职责。当前,攀枝花市已进入主汛期,库长制与防汛工作紧密结合,6月12日,市政府邓斌副市长调研盐边县尾矿库防汛工作时,一并检查库长制落实情况,并强调指出,企业库长要依法认真履责,守住尾矿库防汛第一道防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库长核心,认真开展工作,主动了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共同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