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2023年上半年)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7-0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重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行政处罚单位基本信息 |
行政处罚原因 |
处罚依据及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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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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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国新联程物流有限公司 |
攀枝花市西区芳茗巷1号 |
91510402MA63UPEYXA |
周旭东 |
在攀枝花国新联程物流有限公司“9·28”车辆伤害事故中,该公司未对外派运输车辆和驾驶员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已于2023年3月20日结案 |
攀枝花轩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 |
91510403MA6BDQGT9H |
何攀 |
在攀枝花轩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24”其他伤害事故中,该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危险作业管控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不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 |
经调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1000000元(壹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已于2023年6月5日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