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2020年度重大事故隐患曝光
发布时间:2021-01-27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2020年度重大事故隐患曝光
汇总单位: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汇总时间:2020年12月23日
序 号 |
企业名称 |
重大事故隐患描述 |
有关依据 |
检查组要求采取的执法处置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复查结果 |
复查人及时间 |
所在 县区 |
1 |
攀枝花市宏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行车下方有常驻人员的检验室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一)冶金行业。 |
限期整改 |
2020.9.1 |
已完成整改并复查 |
杨国民等 8月3日 |
东区 |
2 |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钛冶炼厂 |
1.精炼炉车间休息室距精炼炉距离不足,精炼炉车间休息室、精炼炉加料平台职工休息点在铁水罐的吊装运输影响范围内;2.吊运高温液渣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冶金行业第1条、第2条。 |
上述2项问题企业自查自改阶段也已发现,支队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
2020.10.22 |
延期至2021年4月份 |
|
攀枝花市 |
3 |
攀枝花市炳星化工有限公司 |
主要负责人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
《重大生产事故隐患隐患判定标准》 |
责令限期整改 |
2020.7.27 |
已整改 |
王博 谢清 |
钒钛高新区 |
4 |
攀枝花市金江化工 |
煤气发生炉旁(炉壁4.5米半径之内)电气控制箱为非防爆型;煤气发生炉配套电机为非防爆型 |
《重大生产事故隐患隐患判定标准》 |
责令限期整改 移交东区应急局立案处理 |
立即整改 |
已整改 |
谢仕泉 王博 |
东区 |
填表人:李新 联系电话:18982348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