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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正祥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类违法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2-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杨正祥在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攀枝花市东区阿署达、马坎、仁和区金江附近等地非法销售柴油牟利。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02项裁量阶次B 的规定,决定给予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0元(壹拾叁万元整),并处人民币130000元(壹拾叁万元整)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2026年1月9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王博   责任编辑: 董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