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4年11月25日,省安办在我市开展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工作督查检查,检查中发现四川红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一重大事故隐患,经调查,认定你单位“一个中频炉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与熔融金属加热系统联锁”的违法行为属实。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3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王博 责任编辑: 董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