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煤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花山煤矿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2024年11月11日至12日,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煤安科对四川川煤华荣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花山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6154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内的JSDB-19型绞车缺戗柱;2.+1040m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第一组围岩观测点处巷道顶板有淋水,未加强支护等2项行为涉嫌违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19日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审核: 王博 责任编辑: 董姝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