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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公示一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公示表

案件名称

典型违法行为内容

行政处罚情况

攀枝花市公司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违法案

2023年11月,市应急管理局到公司建设项目现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时,项目已完成基坑开挖,基坑底部已浇筑混凝土垫层,绑扎了基坑底板钢筋和部分墙筋,但无法提供安全设施设计资料。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公司存在建设项目未取得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建设的违法问题。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公示表

案件名称

典型违法行为内容

行政处罚情况

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违法案

2024年1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矿业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临时封闭巷道无警示标志;未按规定安设局部通风机”等违法行为。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矿山负责人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审核: 刘付强   责任编辑: 朱远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