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市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及开展计划烧除的通告
来源:市森防指办 发布时间:2025-12-0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切实做好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及计划烧除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2026年2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市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为开展计划烧除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其他时段实施计划烧除的,经市林业局报批同意并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按规定组织实施。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防火期内,应当严格遵守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确因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报辖区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确定专人管理和采取防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实施。
四、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临时性防火检查站,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品进入防火区。进入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在防火区内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业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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