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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5-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攀安办〔201838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

我市3月29日召开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2018年第一次工作推进暨局际联席会,对照《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总结了全市综合治理阶段性工作。目前全市危化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进度符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基本按照既定方案,认真推进工作落实,但存在进展不平衡、落实力度不够、部分工作推进滞后等问题。现将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汇总成《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表(2018年3月)》(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对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深入摸排安全风险

(一)深入排查安全风险。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等要求在现有摸排情况基础上对本区域、本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要持续深入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风险源,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认真辨识安全风险点,确保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内容完整、监管台账齐全。

(二)全面推进安全风分级评估及复核。按照《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攀枝花市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要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复核(包括加油站),各相关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主管的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复核。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的“一张图一张表”,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认真落实防范遏制事故措施

一)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加强对硝酸铵、液氨、液氯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的监督管理,强化过程管控。 各县(区)、高新区要对辖区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组织全面开展一次评估(包括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定量分析),对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新、改、扩建项目要从严控制审批。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控。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管控,加强汽柴油自用加油设施和煤改气设施专项整治。严格落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相关措施,凡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或紧急切断功能,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加强运输环节管控,特别是加强挂靠车辆的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安全。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相关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安全。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安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吸取陕西镇安“4.10”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认真抓好液化企业装卸环节、氯碱、有限空间、特殊作业、油气管道、汽柴油和煤改气等系列专项整治,特别是要加大油气管道、汽柴油自用设施和煤改气装置的监督检查力度,新建设施必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已用设施必须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3 号公告)的要求。

(五)加强停产和复产企业监管。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停产企业的巡查检查,认真开展停产企业复产复工验收检查,认真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认真排查各停产企业危化储存设施是否清空,遗留的危化品是否妥善处置,同时严禁停产企业将设备设施、场地出租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三、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体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执行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职责分工调整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巩固已完成工作,推动各项工作深化提升。

二)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单独研究、制定、公布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提升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建立检查台账,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曝光力度。

四、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一)着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要加强监管力量,强化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有关成员单位要通过考调、聘用等方式尽快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配齐完善检查设备设施配备,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水平。

二)借力专业技术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三)加强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安全中介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快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依托国有和大中型化工企业的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强化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详细开展应急资源摸底调查,建立健全应急资源台账,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快推进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平台和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全市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深入推进预警体系建设。经信部门要积极对接省级的安排部署,做好危险化学品统一监管平台建设。

(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安全体检、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演练等方面的投入。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全面实施,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作用。

五、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

(一)加强资料管理。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形成专项档案资料,如文件、信息、简报、台账、照片、会议纪要、执法文书等验证资料,以备验收考核。

(二)加强与省级部门对接。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分析职责,细化方案。对工作职责不明晰或有异议的部门请与省级相应部门沟通,对接方案。确不属于自身职责或权限有限的部门要将情况及时报告给市安办,由局际联席会统一研究决定。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督促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四)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自2018年5月起,请各单位结合《方案》任务分工,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5前将本季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季度重点工作安排报送市安办(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pzhajjec@163.com),市安办将适时通报各单位报送情况。

联系人:张超、周杨燕,5103731,QQ群:540026418

附件:《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表(2018年3月)》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