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6-05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攀枝花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攀枝花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6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等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系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重点检查整治是否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所列重点隐患,是否存在《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应急厅〔2023〕8号)中所列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二)按照《攀枝花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提升危险作业管控水平、规范管理分包外包外租、务实高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三)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6个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三、实施步骤及任务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市县两级和企业要按各阶段工作任务有序压茬高质量推进。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20日前)
1.市级工作任务。细化制定本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区)、园区制定切合实际、任务清晰、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的实施方案。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织本系统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组织人员到本行业领域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
2.县(区)、园区工作任务。进一步结合实际细化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或专项任务清单,不搞“上下一般粗”,明确专项整治任务、责任人员、整治方式和时间节点等,并迅速下发至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组织谋划好各项重点工作。
3.企业工作任务。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专项整治负总责,要亲自研究组织部署,制定好专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时间节点等。聚焦《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和专项整治内容,深刻汲取省内外动火、有限空间等违规作业引发的事故教训,亲自组织全体员工开展1次专题教育培训。制作张贴宣传标识标语、印发资料等,营造浓厚氛围。
(二)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6月底前)
1.市级工作任务。市安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专家、大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组建专项行动指导服务团队(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带领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示范性自查自改等方式开展指导帮扶。配合省厅开展危险化学品高风险企业“体检式”专家指导服务,对高危细分领域、中小油气储存企业等开展指导服务。
2.县(区)、园区工作任务。各县(区)、园区组织辖区内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理论测试。与市级专项行动指导服务团队共同发力,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
3.企业工作任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建立企业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分包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要组织对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各分管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责任。要建立安全管理考核、奖惩、监督以及内部举报奖励等机制,将责任落实与安全生产奖惩措施挂钩。技术力量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可聘请安全专家强化技术支撑。各企业要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研究部署、自查自改、全员专题教育培训、危险作业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相关资料归档备查,凡是在此阶段发现、上报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第三阶段:部门精准执法与督导检查(7月至11月)
1..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工作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要确定市县两级检查企业清单,明确检查层级、检查计划、检查负责人,确保专项行动整治企业全覆盖。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模式,对本级本单位负责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自查自改流于形式、应急演练走过场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排查整治不力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实际,要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市安办将对各县(区)、园区和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扎实推动本地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县两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至少每季度听取1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其他负责同志按职责分工,至少每个月带队开展1次现场检查。
2.企业工作任务。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安全检查。省内外发生典型事故后,及时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对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督管理。教育、卫生健康、铁路监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动专项行动相关措施和要求落地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研究,及时部署,明确专人牵头负责,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找准问题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提炼固化为制度规范,不断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信息报送。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要综合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等信息系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现隐患问题线上录入,持续跟踪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隐患整改闭环。《2023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中的重点事项内容已全部纳入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首页“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中的“危险化学品执法检查重点”模块,要严格对照、精准执法,及时登录(网址http://zfmh.mem.gov.cn/login)报送由本级作出行政处罚的重点事项案例。
请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区)安办于2023年5月25日前将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安办。请各县(区)、园区和有关部门从5月开始,每月29日前上报调度表
联系人:张超;联系电话:5103731;
电子邮箱:pzhajje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