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单位 发布时间:2022-08-12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攀委办〔2021〕2号)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风险集中治理等工作,结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22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评审程序
即日起,各县(区)和钒钛高新区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运用“四川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平台”(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开展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自评、评审申报、材料审核、现场评审和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评审过程规范性、评审结果可追溯性和评审发现问题整改的闭环管理。
各企业完成自评后,申请三级标准化的应将自评情况按照附件中第三类评审工作流程报送属地应急管理局,属地应急管理局初审自评情况后给予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意见。危险化学品三级标准化的评审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2022年采取随机抽取评审人员及化工专家(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人员请将相应证书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化工专家参照市级专家库,取评审人员及化工专家信息将录入系统抽取使用)的方式开展评审,不再委托评审单位组织评审,后续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标准化评审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告公开。考评发现的问题隐患交由属地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整改,验收后从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平台反馈,符合三级标准化的单位进行公示后印发三级标准化认定文件。申请二级标准化的企业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2〕220号)规定程序报送。
二、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和运行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根本保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积极主动推动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和运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保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所需各种资源要素,加强培训教育,狠抓作业现场规范化管理,将本企业安全标准和规范融入企业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全面创建,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三、严格规范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行为
各县(区)和钒钛高新区要严格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培植咨询单位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培植咨询单位,要按照诊断、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与提高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六个阶段对企业进行指导,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高质量完成。评审人员与培植咨询单位不得是利益相关方,抽取的评审人员和专家不能参加该企业的培植咨询工作(抽取的评审人员和专家如有以上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并及时更换人员),一旦发现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评审或专家资格并通报。评审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参加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充分掌握评审标准和规范;评审时,评审人员及专家的专业背景应满足评审需求,通过收集佐证材料、抽查验证、现场询问、对标打分等方式进行客观评价,确保现场抽查验证的覆盖面合理并具有代表性。
四、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管
各县(区)和钒钛高新区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动力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向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强化有关激励政策,达到标准化二级的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时,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核查,鼓励企业创建更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取得相应等级的企业原则上不得降级申请。要督促企业树立“真创真运行”意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对日常检查、监督执法、群众举报发现企业未按标准化体系运行或达不到标准化等级的,取消其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