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燃气安全隐患 排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危化科 发布时间:2021-07-2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燃气安全隐患
排查工作的通知
攀应急〔2021〕182号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应急局,各市级工业燃气经营储存使用企业:
2021 年 6 月 13 日上午,湖北十堰市张湾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138人受伤,经调查该事故因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未严格执行燃气管道巡线检查制度,相关设备运行存在严重缺陷引起。按照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天然气利用协调工作专班职责分工,现将做好工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工业燃气安全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公共安全的大事,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和工业燃气供应使用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燃气使用安全监督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高度重视工业燃气项目前期管理。
近年来,随着煤改气工作的推进,全市工业燃气管道建设和使用企业技改大幅增加,各县(区)、钒钛高新区和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工业燃气管道建项目和企业用气技改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和小范围改造变更管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要将前期管理作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抓实抓细抓好。各单位要重点强化评价和设计,由相应资质的评价设计单位对工业燃气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并对应落实相应措施设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内部较大规模工业燃气改造、工业燃气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行业专业资质甲级设计单位确认;企业在小范围改造时要明确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变更的技术基础、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检查是否修改操作规程、是否按照审批权限变更,变更实施后是否安全验收等;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明确受变更影响的本企业人员和承包商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变更完成后,企业要及时更新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二)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整治。
湖北十堰“6.13”事故充分暴露出事故企业在安全意识、风险管理、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工业燃气管理部门、工业燃气供应使用企业要深刻吸取教训,在前期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工业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深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燃气经营、储存、使用深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对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严格执行隐患整改“五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整治落到实处。
(三)严格监管执法检查。
各县(区)、钒钛高新区要督促各燃气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彻底整改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定期调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各县(区)、钒钛高新区要加大工业燃气企业打非治违力度,明确执法范围,加大执法频次、主动作为,从严从重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市、县(区)监管部门将适时对工业燃气经营、储存和使用企业开展联合督导执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全市工业用气企业点多面广,部分企业较为集中,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引发次生事故,将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燃气使用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工业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工业用气安全监管。各县(区)应急局、钒钛高新区应急生态局要按照职责范围强化工业用气经营、储存、使用各环节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