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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危化科     发布时间:2019-12-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各烟花爆竹企业:

现将《攀枝花市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 月9日

 

 

 

 

 

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安排部署,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攀枝花市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监管能效,防范遏制烟花安全生产事故,巩固我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成效,全力以赴打好全市蓝天保卫战。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12月底)。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自主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的自查自纠,建立统一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全面防范、整治安全隐患。

(二)第二阶段:明查暗访阶段(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底)。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针对企业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并开展专项检查。市安办将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三、整治重点

进入烟花爆竹旺季,要持续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 号)要求,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经营(批发)企业专项整治:一是整治经营批发企业在旺季期间超量存储、超高堆码、堵塞通道、在乡镇擅自设置产品中专库违规存放、夜间配送等问题;二是整治销售超规格、超药量、超级别的违禁品与“假大空”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和销售质量抽检不合格产品等的问题;三是整治向未取得零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等问题;四是整治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登记不完整、产品标识码信息上传等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

(二)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店经营过程的安全监管:一是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的问题;二是整治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问题;三是整治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等问题;四是整治在许可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问题;五是整治超许可证注明存量存放烟花爆竹问题;六是整治在禁售区域违法销售问题。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一是严防停产退出生产企业擅自恢复生产;二是严防无证、小作坊非法生产。

四、职责分工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当前加强烟花爆竹旺季各环节安全监管,全面强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深入推动责任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强化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经营条件安全,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打非”工作。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在旺季结束前完成《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宣贯和培训。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烟花爆竹运输监管监控,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积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强制性标准和制售“假大空”等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继续按照攀枝花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和《攀枝花市主要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攀公发〔2017〕70 号)要求,做好主要建成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五、工作要求

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要积极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动机制,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一律关闭和取缔。请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于2020年3月25日前上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联系人:周杨燕  联系电话:5103731,1814819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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