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西科技城公园一号国信睿德上品二期工程“6·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行业监督科 发布时间:2022-04-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西科技城公园一号国信睿德上品二期工程“6·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6月2日00时18分,攀枝花市攀西科技城公园一号国信睿德上品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国信睿德上品项目”)二期边坡支护工程一标段,在锚杆施工过程中发生边坡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市应急管理局对有关单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批复》(攀府函〔2019〕173号)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公园一号国信睿德上品二期工程“6•2”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攀西科技城管委会等有关部门派员和专家组成,依法依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隐患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21年6月2日00时18分。
(二)事故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阳光大道与凤栖路交汇处,国信睿德上品项目二期边坡支护工程一标段。
(三)事故类型:坍塌事故。
(四)事故伤亡情况:事故造成1人死亡。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 所在地 |
损失 工作日 |
张广虎 |
男 |
31 |
汉族 |
5321221990******* |
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龙头山镇新民村 |
6000 |
(五)直接经济损失:约162.5万元。
(六)项目概况。
国信睿德上品项目,于2020年6月23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510401202006048号),规划总用地面积146.23亩、总建筑面积约302137.81m2,分两期进行开发建设。其中,一期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040120201108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510400202101080101)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正在进行主体施工;二期项目于2021年3月2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10401202103013号),发生事故时尚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正在进行场坪和边坡施工。
国信睿德上品项目边坡工程,属于项目室外工程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将边坡支护工程分为三个标段进行发包。一标段主要包含ABCD段、DE段、ST段边坡支护及楼栋周边、九曲花街高于2m的挡墙。事故发生在边坡支护工程一标段CD段D→C方向约10m处。
(七)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攀枝花国信睿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睿德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罗雪婷,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MA6AHYR04N。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房地产营销策划、土地整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边坡支护工程设计单位:四川省欧荣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荣岩土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0日,法人代表:彭隆林,公司注册资本199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62013268P。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证书编号:B151024289。
经营范围: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咨询;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勘察劳务(工程钻探、凿井);岩土工程监测、检测;测绘服务;建筑设计;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咨询;建筑工程施工;管道安装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单位:瀛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金建筑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黄伦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MA61T0X23C。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川)JZ安许证字[2017]001215,有效期2021年01月27日至2024年01月27日。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51599713。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堤防工程施工,建筑防水工程施工,水工大坝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公路路面工程施工,水工隧洞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林绿化维护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土石方施工单位:东方辰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辰丰公司”)成立于2017年08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徐胜,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DGEN281。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川)JZ安许证字[2020]005078,有效期2020年06月10日至2023年06月10日。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证书编号:D351980036。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力工程,特种工程(不含爆炸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边坡监测单位:四川锦贤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贤测绘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08日,法定代表人为胡志勇,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2MA6ATY34XX。取得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丙级测绘资质,证书编号:丙测资字5126310。
经营范围:测绘服务;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边坡设计、施工及监测情况。
1.设计情况:2021年1月24日,欧荣岩土公司编制了国信睿德上品项目边坡工程施工图设计。其中CD段边坡(垂直边坡,安全等级为一级,岩体基本质量为V)设计采取板肋式锚杆挡墙,高度约9.2m~13.8m;锚杆水平间距2.5m、上下排距2.0m,C25砼肋柱间距2.5m,C25砼面板厚度0.2m;每隔20m设置变形缝和泄水孔。设计说明明确“锚杆施工采用逆作法,开挖一层施工一层,严禁大开挖。在边坡的施工期和使用期,应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边坡的水平位移、垂直位移、地表裂缝以及周边建(构)筑物变形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和监测周期按规范实施。”
2021年4月18日,欧荣岩土公司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BG-01),变更内容主要为“CD、DE段边坡放线后发现,该段现状地形己改变,与原设计不符,在边坡顶存在一处1:1放坡填筑高3.0 m平台,平台上修建简易临时设施。受业主委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以下变更:CD段边坡在该部分变更为锚索,详见变更图1和2;边坡严格按逆作法施工,施工过程中加强观测和监测。”
2.施工情况:2021年3月6日,国信睿德公司与东方辰丰公司签订《国信睿德上品项目二期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1003.9万元,工期暂定116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3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工程内容主要为:国信睿德上品项目一二期边坡开挖整形土石方(含基槽、基础)、二期场坪土石方及各栋楼主楼、地下室垫层底标高±300mm 土石方挖运 (含集水坑、电梯井)、回填(含边坡支护工程)、基坑支护、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大门、消防环道土石方);达到场地移交给总包单位的标准。
2021年3月26日,国信睿德公司与瀛金建筑公司签订《国信睿德上品项目边坡支护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535.8万元,工期暂定81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4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工程内容主要为:边坡开挖土石方(含基槽、基础)的开挖放线工作、边坡整形、人工捡底、零星土石方及该标段施工图纸所有工作内容。
2021年4月20日,东方辰丰公司根据瀛金建筑公司边坡支护施工的测量放线情况和工作要求(边坡的宽度、高度和开挖进尺由瀛金建筑公司现场指挥)进行土石方开挖。4月23日,CC’段长约15m左右边坡(标高1201.045m,开挖后标高1192.461m)开挖完成,瀛金建筑公司安排锚杆作业班组开始边坡支护施工。
3.监测情况:2021年4月16日,国信睿德公司与锦贤测绘公司签订《国信睿德上品开发地块一期、二期边坡变形观测》合同,委托该公司进行边坡变形监测,周期2年。锦贤测绘公司编制的《观测方案》通过了国信睿德公司批准,方案明确“挡墙施工期间每周观测时间由甲方通知进场观测为准,预计观测7次。”截至事故发生时,国信睿德公司尚未通知锦贤测绘公司开展边坡变形监测。
(九)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1.CD段边坡全线施工,未按照规范和施工图设计要求(采取逆作法进行从上至下、分层分段开挖与支护)组织施工,对边坡大开挖、一挖到底,开挖高度在8m左右,导致边坡长时间暴露,侧向应力削弱。CD段边坡下层是强风化花岗岩,上层有约3.0m左右回填土。
2. CD段边坡上方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攀西钒钛科技产业园区内基础设施项目部”的临时设施,篮球场沿边坡方向存在多处裂缝;靠边坡一侧为绿化草坪,设有自动喷灌系统;绿化草坪上有临时设置的警戒线和防雨布。
3.边坡支护作业搭设了钢管脚手架,纵横间距约1.2m~1.5m,步距1.2m~1.8m,脚手架上搭设有两台锚杆钻机的作业点位,一台离地面高度约4.5m,另一台离地面高度约3.0m,间距大约5.0m左右,正在进行锚杆(索)、板肋施工。脚手架可见零星铺设跳板,未见其它安全防护设施。
4.事故发生点位在CD段D→C方向约10m处,钻孔操作面距地面约4.5m,垮塌方量约40m3;垮塌位置的脚手架总体完整,未见明显失稳,部分小横杆弯曲变形。
(十)其他情况。
1.截止事故发生前,国信睿德公司未针对国信睿德上品项目二期和边坡支护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未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未委托监理单位对该工程进行监理,未通知监测单位对边坡进行监测。
2.边坡支护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签订后,瀛金建筑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仅口头要求国信睿德上品一期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一期项目部)对其代管。一期项目部编制了边坡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但未履行审核、批准等程序。
3.国信睿德公司要求在雨季前施工完成边坡支护工程(一标段),由于工期紧以及白天气温高、太阳晒、交叉作业多等原因,瀛金建筑公司锚杆作业班组利用夜间施工抢进度,但未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12月30日向市政府提交《关于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未报监项目监督管理职责权利的请示》(攀住建〔2019〕280号),市政府批复同意 “对于在本市范围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采取暂由项目所在地属地政府、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花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派部门临时承担报监前的监督管理工作,待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再交由监督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攀枝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21年普通高考、中考保考工作方案》,要求执行限时施工规定,从5月24日起至6月14日止,除应急抢修、抢险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禁超时限施工,中午(12:30—14:30)、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作业。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本段提及人员均属于瀛金建筑公司锚杆作业班组)
2021年6月1日,根据进场施工任务和进度要求(A-E段挡墙施工任务及建设单位8月10号完成的工期要求),现场负责人曾小安向锚杆作业班组管理人员黄志强、黄志龙下达了相关施工任务,黄志强和黄志龙向班组作业人员杨正强、张广虎下达具体施工任务和作业要求,杨正强和张广虎到达一标段边坡工程施工现场,于当天16时00分开始锚杆钻孔作业至19时00分下班。晚饭休息后,约20时00分左右,曾小安、张广虎和杨正强一起前往边坡支护现场。曾小安先对周边环境进行了巡查,没有发现安全隐患,就回值班室了,杨正强和张广虎留在现场继续进行锚杆钻孔施工作业。6月2日00时18分,该边坡CD段D→C方向约宽10m、高4m左右区域发生土方垮塌,垮塌方量约40m3。由于晚上边坡现场光线不良,边坡垮塌时,正在脚手架上作业(经事故现场勘查,未系安全带)的张广虎慌乱中跳下脚手架欲逃生,被坍塌的土方掩埋。在另一作业点(相距死者位置大约5m左右)的杨正强听到声音后,发现张广虎不见踪影,立即下去寻找,看见垮塌土方旁有顶安全帽和一包烟,确定张广虎被土掩埋。杨正强立即将现场情况电话报告给黄志龙(钻孔班长)、黄志颖(材料管理)、游奉灵(测量员)、黄茂森(材料总管理)等人,黄茂森接到报告立即通知曾小安赶往现场救援,随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瀛金建筑公司、国信睿德公司现场代表。
(二)事故应急救援、报告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6月2日00时27分左右,瀛金建筑公司锚杆作业班组的曾小安等人到达事故现场开始徒手救援,并分别拨打了“110”、“120”、“119”等救援电话。00时44分,现场施救人员电话报告盛行勇(国信睿德公司现场代表),逐级报告叶峰(国信睿德公司工程经理)和梁武全(国信睿德上品一期生产经理)。00时52分,项目部其他休息工人持救援工具(锄头、铁铲)到场救援。凌晨1时00分左右,119、120到达现场;经消防救援人员搜救,张广虎于1时22分被挖出,经医生现场抢救,确认无生命体征,于1时25分左右宣布张广虎死亡。
6月2日凌晨1时00分左右,国信睿德公司和瀛金建筑公司分别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事故的上报,接到报告后,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应急管理局、攀西科技城管委会、五十一派出所、社区等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查看,并对现场保护、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截止6月5日,事故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完毕。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通过调查取证,认定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性质如下:
(一)直接原因。
瀛金建筑公司违章指挥边坡开挖,形成高陡坡,加上CD段边坡上层存在高3.0m左右的松软回填土,土体受绿化浇灌水浸泡后含水量偏高、稳定性降低,工人在锚杆钻孔时震动引起土体失稳,导致土方坍塌将从脚手架跳落地面避险的张广虎掩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国信睿德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未批先建,违法建设;未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未按照要求委托监理单位对该工程进行监理;对施工现场检查督促不到位,对施工单位进行边坡大开挖的安全隐患失察;未通知第三方监测公司及时开展边坡变形监测。
2.瀛金建筑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仅口头要求一期项目部对其代管;违章指挥土石方施工单位边坡大开挖;虽然编制了边坡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但是未履行审核、审查、审批程序;对边坡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整改或管控措施;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事故应急救援不力;赶进度、抢工期,擅自组织夜间施工;施工作业中,脚手架上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调查组根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国信睿德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三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市城管执法局对其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瀛金建筑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建议由市住建局报请省住建厅给予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张广虎,男,31岁,身份证号5321221990*******,瀛金建筑公司锚杆作业班组钻工,在锚杆钻孔施工中,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边坡土方坍塌时,盲目避险、应急处置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
2.罗雪婷,女,25岁,身份证号5113211996*******,国信睿德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建设行为失察,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四)(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0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
3.高岩,男,46岁,身份证号2224031975*******,国信睿德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包而不管,对发包给瀛金建筑公司的边坡支护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叶峰,男,47岁,身份证号5104111974*******,中共党员,国信睿德公司工程经理,国信睿德上品项目甲方代表、项目负责人。组织违法开工建设,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统一协调不够、督促检查不力,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履职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黄伦恺,男,28岁,身份证号5113211993*******,安全管理资格证号为“川建安A[2020]0008375”,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有效期限至2022年12月12日,瀛金建筑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对国信睿德上品项目二期工程疏于管理,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四)(五)(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2020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
6.李今朝,男,37岁,身份证号5113211984*******,安全管理资格证号为“川建安B(2020)000400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有效期限至2021年11月12日, 瀛金建筑公司(乙方)派驻国信睿德上品一期的项目经理,边坡工程乙方代表。未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安全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制止或纠正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7.董理恩,男,41岁,身份证号5107231980*******,瀛金建筑公司锚杆作业班组负责人,日常安全检查不到位,对边坡安全隐患失察,违规组织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曾小安,男,45岁,身份证号5107221976*******,瀛金建筑公司锚杆作业班组的现场带班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夜间施工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现场事故隐患并撤离人员;班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工人安全素质较差、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无。
(四)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攀西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属地管理责任履职不到位,重安排部署、轻督促检查,指导企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不力,对未批先建重大隐患失察。建议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攀西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警示约谈。
六、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
(一)国信睿德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做好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配足、配齐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避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混乱;要不断强化现场安全管控,狠抓施工现场“三违”行为;要严格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工程项目建设做到合法合规,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瀛金建筑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要加强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加强作业过程管理,强化劳动纪律;要加强危大工程管控,认真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保障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落实。
(三)全市所有在建工程及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严格杜绝“三违”现象,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形成闭环管理;要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安全培训教育到位,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有效落实。
(四)属地政府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创安2021”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等,全面、深入排查建筑施工领域各类事故隐患,抓住多发、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狠抓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采取约谈通报、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和强化处罚力度等实招硬招,提升各工程项目、各参建企业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的自觉性,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受控。
公园一号国信睿德上品二期工程
“6·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