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销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2019.4.17”事故的公示
来源:wxhxpaqglk 发布时间:2019-07-03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核销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2019.4.17”事故的公示
2019年4月17日,攀枝花钒钛高新区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氯化精制作业区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邀请公安机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验鉴定,委托四川卓乐律师事务所对该起事故提供法律支撑,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和律师组成专家组进行技术分析和法律咨询,通过物证鉴定、技术分析、人体模型模拟实验和相关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规定。现拟对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2019.4.17”事故调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19年7月3日起至2019年7月9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来电、来信或亲自到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反映。如公示期内无异议,则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予以核销。
联系电话:5103731。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