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强监管、控风险、保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单位 发布时间:2022-11-2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强监管、控风险、
保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县(区)安委会办公室,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
现将《全市煤矿安全“强监管、控风险、保安全”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近期重点工作,统筹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全市煤矿安全“强监管、控风险、保安全”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力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煤矿亡人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煤矿安全“强监管、控风险、保安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攻坚行动进一步树牢煤矿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四方”安全责任,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紧盯高风险煤矿、重点作业区域和重点环节,有效防范风险升级,杜绝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全市正常生产、隐患整改矿井。
(二)核心内容: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三)重点环节:盯紧看牢所有的采掘工作面、维修作业点、灾害治理作业区域、提升运输和综采设备安装及拆除环节。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制定及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20日)。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结合当前重点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各煤矿要根据县(区)和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的方案,制定符合本矿实际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按照“五落实”要求抓实问题隐患整改,及时销号验收,堵塞管理漏洞,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在9月25日前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0日至10月7日)。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监管力量,全员下沉一线,对生产建设、隐患整改煤矿进行全覆盖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调整煤矿风险等级,对查出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督促煤矿抓好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严防隐患整改不力引发事故。
(三)驻矿督导阶段(10月8日至10月28日)。为确保国庆节前后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县(区)要统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力量,对正常生产建设、隐患整改煤矿开展2次驻矿蹲点督导。第一次驻矿蹲点督导要在国庆节前完成,督导时间不少于3天,重点督导督促煤矿对各级督查巡查及检查反馈问题整改、“863”改造工程实施、节前安全工作部署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等内容。第二次驻矿蹲点督导在二十大召开期间完成,督导时间不少于5天,重点督导重新审定煤矿所有作业区域、重新审查煤矿技术报告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指导煤矿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督促煤矿落实好管控措施,强化现场管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煤矿安监管部门、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对煤矿自查和上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分类梳理,全面查找煤矿在制度执行、技术管理、现场安全管理、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履职等方面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督促煤矿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动态跟踪督促措施的落实情况,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逐步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各煤矿要认真分析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长效机制。10月28日前,各县(区)和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要将本地采取主要措施,发现突出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监察执法1处。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警示教育培训。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以“反三违”活动和“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为载体,利用安全办公会、安全大课、班前会等形式,分层级、分岗位、分工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促使职工树牢安全意识和标准意识,规范操作行为,为攻坚行动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内生动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将风险辨识研判管控作为攻坚行动的抓手落实到煤矿各个环节、岗位,按照“控大风险、防大事故”的要求,从资源储量、系统布局、安全管理能力、灾害治理能力、“四化建设”和职工素养等方面开展一次全矿井、各系统的风险辨识评估,逐矿分析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管控措施,加强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煤矿及其上级公司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攻坚行动的核心贯穿到各个阶段。要结合“863”改造工程“回头看”、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大检查、“迎盛会、保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反三违等专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实现隐患动态“清零”。严禁以任何理由不停不改或“带病”运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对假整改、假销号、屡查屡犯的,要该曝光曝光,该追责问责。对省“体检式”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限期整治到位。
(四)全面盯死看牢重点煤矿。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蹲点督导和煤矿安全监管专班力量,加大对正常生产和隐患整改煤矿的监管力度,消除监管盲区,依法查处冒险蛮干行为。要认真落实驻矿安监员的责任与日考核制度,充分利用“电子封条”“工业视频”系统和“举报公告牌”等手段,全面盯死看牢长期停产停建、“一停四不停”和上锁管理矿井,坚决杜绝非法盗采或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五)全面落实有检查必执法的刚性要求。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上级公司要以“零容忍”态度,对执法检查、安全检查发现的所有安全隐患,逐条深入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见事见人厘清责任,追责问责实施处罚,用严格执法解决“屡查屡有、屡查屡犯”的顽疾。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煤矿“六假六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精心安排部署。煤矿安全“强监管、控风险、保安全”攻坚行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各县(区)、华荣能源攀枝花中心和各煤矿要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以强烈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攻坚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县(区)要安排专人负责,统筹调动各方力量,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蹲点督导和驻矿盯守工作,确保每个环节取得明显成效。各煤矿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每项工作措施提出具体的措施办法,统筹推进,确保工作实效。
(二)注重统筹结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应急、矿山安全监察、能源、经信、公安、自然资源部门,实现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统筹煤矿安全与煤炭保供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杜绝麻痹侥幸心理和冒险行为,支持具有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矿有效释放先进产能;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安排好煤矿生产、安全监管、驻矿督导等各项工作,严防出现空挡盲区,切实把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落实到位。
(三)从严监管执法,确保工作实效。各(县)区要加强建设项目的开工管理,禁止在未开工备案的情况下以启封侦察、隐患排查、灾害治理为由提前开工,对施工单位资质不合格、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建设资金不到位、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不具备施工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要严格复工复产标准,长停矿井必须在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前提下方可实施隐患排查整改作业,整改未达标、未经验收的煤矿严禁恢复生产。要严格井下撤除作业标准,对正进行井下撤除作业的煤矿,必须立即重新审查撤除施工方案,重新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凡作业人员不足、撤除顺序不当、平行作业、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责令立即停止撤除作业;要以“四铁”工作作风,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规范执法行为,对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必须逐条对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禁止以停代罚或以罚代停,切实发挥执法一次、震慑一片的作用。
(四)强化应急处置,有效防范风险。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及时处置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全面开展风险研判,精准发布工作指令。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严格落实“三个撤人、三个避让”制度,做到“预警—消警—处置—撤人—核查—反馈”闭环管理;要严格落实超限报警停产撤人的刚性要求,严肃追查超限报警事故,落实“两停一撤六必查”工作要求,禁止在未查清原因、未落实防范措施情况下继续冒险组织生产作业。